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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民间文学著作权保护条例,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音乐版权的保护与***是音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几部法律法规涵盖了国内音乐版权保护的主要方面,对于音乐创作者和从业者来说,了解这些法律是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一次修正。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你好,请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您手上有么...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有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实用艺术品以及外观设计作品等等,但是对于单纯的会议记录、思想、操作方法、竞技体育活动等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因为他们不具有独创性和可***性,达不到作品的高度。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

著作权客体,即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一般是指作者创作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works),亦称著作,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的智力创造成果。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基本前提条件,但有形***并不一定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应如何立法保护

1、在法律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到保护,旨在防止不正当利用及侵害行为。依据《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民间文学表达形式分为四个主要类别:口头形式、音乐形式、活动形式与有形形式。

2、法律分析: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法律特征出发,对民间文化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予以探讨和分析,提出了一些关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设想,以期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立法有所助益,同时希望对于挖掘民族文化遗产、弘扬和繁荣民族文化有所帮助。

3、传统著作权理论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领域应用困境分析 2014年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向公众访求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意见。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尽管当前并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明确立法保护,但从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的政策倾向来看,将该类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已是不争之事实。

4、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

不能享有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赔礼道歉适用于侵犯著作人身权的情况,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但这并不代表侵犯著作人身权就一定要进行赔礼道歉。通常情况下,赔礼道歉应当以存在过错为前提,即便是客观上具有侵犯著作人格权的效果,如果侵权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则无需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情形包括用于个人学习或者个人研究的目的等,侵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广播、电视,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

所谓***,指的是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综上所述,人著作权有侵犯行为的,达到入罪的标准之后,那么才可能以侵犯著作权罪论罪处罚,在对侵犯著作权罪认定的时候,需要对其中以营利为目的作出界定,若并不具有营利的目的,那么可能无法认定为本罪。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首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下:(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再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指: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九类:(1)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等。口述作品应该有相对的完整性,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或者抒发某种情感,具有起码的独创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及特点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集体性上看,它与一般作作品的作者概念显著不同;从继承性上看,它又缺乏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独创性;从长期性上看,它又有进入公有领域之嫌。

关于民间文学著作权保护条例,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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