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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以及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是二者概念不同。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可分割使用的作品。是权利主体不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作者汇编自己的作品,就会享有基于原作品和基于汇编作品而产生的双重著作权。前者是原创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汇编权是属于演绎的作品,也是属于著作权,汇编作品人在对汇编作品进行认定时,也需要认定相关著作权的具体情况。我国***取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

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演绎作品版权是否侵权

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因此,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外,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演绎原作品,需要征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对原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的同意。在实践中,取得原作品的演绎权,通常需要演绎者与原作者签订演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依照约定支付报酬。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者和演绎作品的双重同意。《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不管是演绎作品还是改编作品,只要在著作权的保护期内,都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电影、电视的摄影类作品来说,作品发表之后的50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演绎作品的认定,一般是需要结合该作品的产生情况,以及改编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的,涉及到对原作者的作品进行处理的,还需要征求原作者的同意,如果未获得同意,那么就不属于演绎作品而是属于侵权行为。

在实践中,取得原作品的演绎权,通常需要演绎者与原作者签订演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依照约定支付报酬。同时,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对原作品具有依赖性,因此,演绎作者对演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不是完整的著作权,不能独立地行使。

演绎作品著作权是否侵权

演绎作品著作权是侵权行为。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

在我国相关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和表演者所有,但是表演时不得侵害原有作品的权利。相关的著作权益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如侵犯后应积极的赔偿这类所有人的合法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演绎作品著作权一般是构成侵权的。且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当提前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将认定为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演绎作品归属于改编、翻译等处理已有作品的人,但在行使著作权权利时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要修改已有作品要征得原作者同意,如果演绎作品保护期过了,可以不用征得原作者同意进行修改,但不能侵犯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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